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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产假规定158天还有难产假,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这个是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规定。《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六...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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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九十八天。
2020年江西产假共158天。根据我国《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还应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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