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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权利一般包括代位权、撤销权、债权转让和免除债务。其中,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变更合同的权利;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管理自己权利的权利。
债权申报的手续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未过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被视为过期。附加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有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支付的员工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支付的员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管理人员调查后列出清单公示。如果员工对名单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者更正的管理者不更正,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整个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6、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时,以其对债务人的偿还权申报债权。7、连带债务人数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时,其债权人有权就所有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8、管理人或债务人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时,对方当事人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9、债务人为委托合同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道该事实,继续办理委托事务时,受托人以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10.债务人是票据的发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支付人继续支付或承兑的,支付人以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对债务人的效力 虽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代位权并非是优先受偿权,只有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才可代位受领,但仍将受领的财产列为债务人总财产之列,以作为强制执行之预备。此外,债务人还有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的权利。 2、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 对于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来讲,无论权利是由债务人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利益均无影响。因此,凡是第三人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以对抗债权人,如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需要指出的是,第三人不得以其与债权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务人作出履行。否则,不仅构成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构成妨害,而且因其到期不履行债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3、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也不得超出债权的范围。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时虽可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不得专供清偿自己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自己受领的财产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且必须是仅有一个债权人。如果有数个债权人时,对各个债权的清偿,应依法律规定的清偿原则,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其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已由数个债权人分享,或由数个债权人平均分担,则其支出的费用应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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