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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机构对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提出;对已经进入诉讼、行政复议、的信访...
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必要时,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协助维护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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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二)接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五)对信访人关于相关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六)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提出信访事项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告知联系方式。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的,应当提供基本事实和信访要求。
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力求解决在当地和基层;(三)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时处理;(四)处理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法制宣传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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