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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行使的票据权利有: 1.主票据权利。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 2.从票据权利...
持票人行使的票据权利有: 1.主票据权利。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 2.从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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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行使的票据权利有: 1.主票据权利。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 2.从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是指在主票据权利未能实现时,即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或者有其他原因使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的,票据持票人对从债务人所享有的,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 3.辅助票据权利。辅助票据权利,是指与支付票据金额的目的直接有关的权利,一般包括:持票人对参加承兑的参加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对参加付款保证人的付款请求权。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 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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