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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如下,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2015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不变,租金配租标准为: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补贴标准按不同地段而定,城厢、北干等一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16元;瓜沥、衙前等二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10元;义桥、河上等为三级地段,每平方米补贴8元。实物配租标准为:每户按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保障面积内(50平方米以内),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0.5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0.8元。
关于廉租房住房补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房屋平均租金、住房保障家庭可承受能力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测算,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目前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执行标准为无房户每人每月160元;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80元,但一个家庭可享受的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最高每月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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