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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
绑架未遂的认定:绑架罪未遂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是否定的,那就是绑架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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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指勒索财产或者其他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绑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一般绑架罪有以下形式:1、以勒索财产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劫持他人的行为;现实中常见的犯罪形式是犯罪分子绑架他人控制后向近亲属索要财产的行为。2、以财产以外的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绑架他人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抢劫作案后劫持人质,要求警方离开犯罪现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对婴幼儿进行盗窃。主观表现为故意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威胁、威胁达到犯罪目的。这种犯罪目的是指向勒索财产,也有政治目的、个人目的或恐怖活动。如果以财产为目的,必须是勒索财产,即强行索要财产。其侵权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绑架未遂的认定:绑架罪未遂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是否定的,那就是绑架罪未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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