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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步骤有:通知征地情况、实地调查研究、进行征地听证、发布征地方案、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协议、实施征地行为等,对于农村土...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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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流程具体如下: 一、自主流转程序 第一步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二步发包方及乡镇经管站收到流转合同后,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第三步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二、委托流转程序 第一步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向发包方递交由户主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第二步发包方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15是内通知承包方; 第三步决定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双方签字盖章; 第四步发包方在接受委托后三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待流转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村内外公告; 第五步愿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第六步公告期结束后,发包方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召集已提交的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且具备承接资格的受让方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七步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三、转让互换程序 第一步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申请; 第二步发包方同意转让或互换的,应及时向乡镇经管站报告,不同意的,应当于7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原承包方可与受让方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四步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注销、换发等手续; 第五步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四、再流转程序 第一步通过以出租、转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再流转的,首先需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然后根据再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方式(不含转让、互换),按以上相应程序实施; 第二步通过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流转程序按相应流转方式实施。
农村土地征收的步骤是: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 2.人民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 3.政府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在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4.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怎么走:①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②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③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④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⑤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⑦征地方案安置补偿公告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⑧补偿安置的措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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