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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步骤如下:发布拟征地通知;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制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地公告;征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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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部门来说,征地工作流程具体如下:一、通过预审的资料受理、登记二、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三、召开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动员、协调会,告知书发放四、拟征(转)用土地的丈量、调查、确认五、编制征(转)用土地方案、资料上报工作六、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资料受理,征地公告起草七、土地、房屋协议签订八、二期公告起草九、编制人民政府征用(划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单,费用支付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步】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第四步】办理立项等手续。 【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第六步】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土地征用。 【第八步】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九步】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 (3)征地公告。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经过上述程序后,建设项目才能开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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