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强制执行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关于探视权的时间、次数和能否接走孩子等问题,我国并未明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来决定探视权行使的相关内容,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来作出具体的判决。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探视权的行使内容是由父母双方来协商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了接走孩子,那么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当然可以接走孩子。如果抚养一方不同意接走孩子,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1、《民法典》规定探视权行使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有被探望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视权不能被放弃,因为这也是法定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