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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方双方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籍本、离婚证、产权证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费用咨询房管局和税务局,参考如下: 六、赠与买方名下无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90m2契税=评估价1%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契税=评估价1.5%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契税=评估价3%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七、赠与买方名下有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无论多大面积契税=评估价3%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离婚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系在中国内地办理。你与丈夫若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符合前述条件,则可到你的住所地或丈夫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丈夫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们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你丈夫起诉离婚,则他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你丈夫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1、关于离婚,协商不成的,可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如果感情破裂,不需要对方同意,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如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财产情况证明、子女证明、感情破破裂证明等。 2、对于抚养权,在离婚诉讼时可一并处理。两周岁以内的,一般情况下归女方。10岁以上,会充分听取小孩的意见。 3、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个小孩一般为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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