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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架双方都受伤,一方做了法医鉴定,另一方也可以申请进行法医鉴定。应当找办案警察开具介绍信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
可以的,法律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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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处理伤害事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事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发行伤害鉴定委托书,通知受害者向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害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受伤复杂,没有立即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托日起7天内提出鉴定意见,发行鉴定文件。影响组织、器官功能和伤口复杂,暂时难以鉴定的,伤口稳定后立即提出鉴定意见,发行鉴定文件。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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