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般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处理伤害事件规定》第18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事件后,24小时内发行伤...
一般是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同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2.1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所以,在公安机关受案后,即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应该在24小时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次,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脊柱四肢损伤的损伤分级,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和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属于轻伤二级。以上,最终的伤残等级以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3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