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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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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其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依照建设方式可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二类是政府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1、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人为城市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同时有法定赡养、扶养关系的同住亲属即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申请廉租房的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2、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3、社区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4、租赁公房须提交租房证明或单位证明,租赁房须提交房产租赁协议、业主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证明。
1、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低保证明等,在申请廉租房的核定表上把自己的情况写好,另外写一个申请书,说明你家庭收入较低、住房困难,需要申请廉租房。 2、街道或者社区审核、公示。社区人员对你提交的申请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没有问题会实地的走访和调查,包括询问你的邻居等。初查后没有问题,便将你申请廉租房的情况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没有问题,就上报房管局。 3、房管局再审。社区上报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之后,会安排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如果发现有问题可以回退,没有问题的就移送民政局核查。住房保障部门审查主要是对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在当地又无其他住房。 4、民政部门审核。民政局接到住房保障部门的移送的材料,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低保或者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员,经过调查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就退回,达到条件的就将情况反馈给住房保障部门。 5、公示和登记。通过以上审核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再次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发现问题的,就办理登记和租赁手续。在一些房源比较紧张的地方,还要经过摇号、配租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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