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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直接起诉,应先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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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行政诉讼,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受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以下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时扣除或吊销执照、停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关闭财产、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在法定期限内拒绝或拒绝履行财产权或者对行政机关执行的土地权的其他部门执行、不服从事务部门、不服从事务部门、不服从事土地等行权的行政权的行政机关的自然认定、土地区域的自然认定、侵占领、征收土地区等行权的所有权的自然认定、所有权的土地区域的认定、所有权的认定、所有权的认定、所有权的土地区域的自然认定、所有权的认定、所有权的、所有权的征收、所有权的土地区域、所有权的分配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政机关认为没有依法支付赔偿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政机关认为没有依法履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解除,土地住宅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行政机关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了定金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阐明理由,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尽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庭对其进行审查、质证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就可以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作出不予采信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鉴定意见,原则上属于证据,而不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该认定书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即使提起了诉讼,法院也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虽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的救济方式,第一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第二个是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起诉,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当事人需要注意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要提起民事诉讼。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其他救济方式: 第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实践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撤销原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当事人第二种救济手段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阐明理由,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尽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庭对其进行审查、质证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就可以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作出不予采信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综上所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不论当事人选择哪种救济方式,首先都得是在认定书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提出,而不是凭自己一时情绪冲动不服,否则也很难得到有关部门和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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