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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
1、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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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哺乳期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标准一般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企业违法辞退哺乳期妇女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哺乳期妇女的工资损失、一个是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操作不当,有可能两方面都得赔偿。1、哺乳期的工资损失,按不低于该员工标准工资75%的标准支付。标准工资指该员工按照正常上班时间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公司应当支付给他的报酬,但不包括加班费、夜班、中班等特殊津贴。你所说的津贴是否包含在基本工资内,还得看你们公司规定的津贴性质,但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标准工资应当是不低于3700元的。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难产假和独生子女假都是产假的一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员工的标准工资支付工资。3、独生子女假应当在该员工取得政府颁发的独生子女证后才能享有。我个人认为你们公司可以不赔偿这部分工资。根据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假应当是一种优待奖励,是该妇女的一项特殊权利,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接下文)
1、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2、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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