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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及时限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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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因伤住院,治疗结束后应申请残疾鉴定。那么如何鉴定残疾等级呢?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卧床不起;社会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残疾。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帮助,仅限于床和椅子的活动;社会功能极其困难,属于二级残疾。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视的只有室内活动;社交困难。这是三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这是四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有限,需要指导;社交贫乏。这是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交狭窄。属于六级伤残。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受到严重限制;降低社交能力。属七级伤残。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有限;约束社会交往。属于八级残疾。大多数日常活动受到限制;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部分受限;属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交能力轻微受限。属于十级残疾。
一、工伤: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⑤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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