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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
? 缓刑期间的考察机关是公安机关,但此时往往也会要求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再犯新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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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予方针政策上的指导。
缓刑的考察主要有: 1.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犯新罪或者是否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如果有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2.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是否遵守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缓刑考察的主体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2、缓刑考察的内容 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3、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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