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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
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公安机关。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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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对其进行考察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缓刑机关是公安机关。并配合缓刑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通过考试期的,缓刑考试期满后,原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未通过考试期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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