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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责任的承担情况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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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七条最后一款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损害,由第三人赔偿,学校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4、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负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5、受害人因被人身损害所导致的医疗行为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
1、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推定学校有过错。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是承担过错责任。3、需要分清楚你孩子是10周岁以下还是10周岁以上的。4、若是学校未尽管理义务可要求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支付。
3、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七条最后一款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损害,由第三人赔偿,学校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4、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负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5、受害人因被人身损害所导致的医疗行为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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