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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不能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收...
1、养父母与养子女不能结婚。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收养关系也属于直系亲属关系。但解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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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结婚的,双方生下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如果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孩子,那就可以不用另外支付抚养费。
解除收养关系后,继父母和继子女在法律上已不是父母子女的关系,没有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约束,但考虑伦理一般也不宜结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能否结婚,但从立法本意看是禁止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结婚的,其目的是防止有人利用法律漏洞解除收养关系达到结婚的目的。虽然结婚登记所需要的证件为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如果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的父母子女,其户籍不在一处的也能够登记成功,但婚姻本身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立法本意而成为无效婚姻。
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因而是不宜结婚的。 只要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已经合法解除了收养关系,并且符合法定婚龄、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等法定结婚条件的,就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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