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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根据刑诉法第187条之规定: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性质、重大DP、重大贿赂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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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用口头方式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训诫措施,应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以口头方式指出行为人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危害后果,并当庭责令妨害者立即改正。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2、因此,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措施,但是应通知被执行人。
反担保措施是指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借款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反担保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抵押反担保; (二)质押反担保; (三)保证反担保; (四)应收账款质押形式; (五)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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