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后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北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医疗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 1、所需材料: (1)从医疗报盘数据软件程序内录入信息后打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表三)此表必须粘照片(一寸免冠彩照); (2)带装有导出信息的软盘U盘及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二)转入人员增加 1、所需材料:(1)带装有导出信息的软盘或U盘及手册;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参保单位与职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无。2、非全日制职工工伤保险登记:(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2)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不需要在我市提供。三、多个单位同时就业职工工伤保险登记:职工在其他单位已参保证明原件,在我市范围内无需提供参保证明。四、港澳台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5、外国人社会保险登记:(1)《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3)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互免协议的人员,还需提供参保人国家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填写表格:《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表格下载地址: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cdhrss.chengdu.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或个人服务)→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或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相关下载]。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十一条 (2),对于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89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1,3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