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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十二、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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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如下: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就是违法运用资金罪犯罪构成。
刑法条文如下: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就是违法运用资金罪犯罪构成。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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