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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涉嫌以下情...
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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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
违法运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可以是特殊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违法挪用资金的属于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主观方面:故意; 3、客体: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侵害违反国家关于运用资金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的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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