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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哪些方面搜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带有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一切书面证据,只要与工作有关而且上面有当事人及公司盖章或领导签字的都可...
当事人可以利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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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相关知识:怎么样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当事人可以利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当事人可以利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作为证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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