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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数罪并罚,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以限制加重为主的原则,兼取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采用重刑种吸收轻刑种的规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即只执行有期徒刑,拘...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一案件,被告人犯数罪,其中两个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另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时产生了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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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只执行有期徒刑,拘役被有期徒刑吸收。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能够数罪并罚啊,但如何处理目前没有定论,看各地法院的判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再执行拘役。(分别执行,但最终执行的拘役期限缩短)。 二、只执行有期徒刑(重罪吸收轻罪)。 三、折算,把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然后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目前,三种判罚都有先例,不过第三种方法渐渐占据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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