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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地域的划分参见各地方的立法。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醒: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如有疑惑请致电咨询律师做进一步解答。
如何补偿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分析:1。征地拆迁房屋,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价值相同的产权房。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加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加价格补贴乘以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被征地村或者村民小组制度未被撤销的,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安置:(一)在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地区,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者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2)在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同价值的产权房。被拆迁人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3、拆迁住宅的,还应当补偿拆迁人的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怎么补偿?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1、征地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加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加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无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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