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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情形主要有:过错方有重婚行为;过错方与他人同居行为;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过错方虐待或遗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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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情形主要有:过错方有重婚行为;过错方与他人同居行为;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过错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协议离婚后提出:当事人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离婚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离婚诉讼时必须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在一审中提出: A.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B.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在离婚诉讼中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2)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二审中提出: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期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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