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股东退出不得从事原来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2022-08-18
股东退出后不得从事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工作,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1.《公司法》没有规定(约束)股东退出股份后的行为。 2.新《公司法》删减了旧《公司法》第55条—63条,并将这些内容改为两条:即第20条和21条,这两条也只是股东持股时的行为规范。 3.“同业竞止”必须有时效性、区域性、人员特殊性,符合“三性”才有效。 4.只是投资做股东,不参与管理不受“同业竞止”限制。 5.即投资又参与(主要)管理,退股后,如果在同一地区又做同样的经营,应在两年之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不受限制。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