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对于同时被判处了数个罚金刑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决定执行总和数额; 2、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
1、对于同时被判处了数个罚金刑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决定执行总和数额; 2、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普通的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 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再犯新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1、对于同时被判处了数个罚金刑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决定执行总和数额; 2、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决定合并执行; 3、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依照吸收原则,只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1、对于同时被判处了数个罚金刑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决定执行总和数额; 2、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决定合并执行; 3、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依照吸收原则,只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