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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投资人、法人代表、监事的身份证明; 2、制定完成的公司章程; 3、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及权属证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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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提供以下资料:一、公司基本资料,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二、股东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需要提交计划生证原件),大一寸相片(法人代表10张,其他股东 2张);三、场地证明,包括备案好的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伯,出租方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投资人、法人代表、监事的身份证明; 2、制定完成的公司章程; 3、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及权属证明; 4、设立登记申请表等应具备的其它申请表。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如不需要行政审批手续,则分公司设立应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总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工商局领取。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 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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