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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都需要什么材料?

2022-05-07
如不需要行政审批手续,则分公司设立应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总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工商局领取。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 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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