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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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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本身没有前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在到法院起诉前需要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个程序叫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先收集个人与单位之前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的工资数量的证据材料,然后连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劳动仲裁申请书去工作的地方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败诉几率很大,建议最好能让单位护具书面的欠条。这样会很有利,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不必经过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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