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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在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范围内,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
1、房屋过了保修期赔偿的解决是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 2、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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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的,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 这时,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作为日后证明。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二)可自行维修,亦可通过质检追究责任 在过了保修期的情况下,则是根据物业的产权性质来判断,若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管方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 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则可要求物管方对其进行维修,费用由相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涉及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还需使用已建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是涉及到主体结构一类,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则属于终身保修范畴,经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并做出定论后,可要求退房,如果因此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可要求相应赔偿,包括装修费用等损失,都可一并由开发商支付。
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在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范围内,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由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房屋过了保修期后,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报告要求赔偿。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房屋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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