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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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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可以用以下方法处理。1、提出书面审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7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发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送达日起3天内书面审查申请。2、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进行科学调查,提出证据和质量证明书,明确理由,推翻与证据地位相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庭决定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质量证明书后是否采用这个证据,有权决定事故赔偿责任的比例。3、通过访问程序。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司法程序完成后才能启动信访程序。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不是自愿承担重新认定,而是在上级机关命令重新认定后进行救济。
可以用以下方法处理。1、提出书面审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7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发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送达日起3天内书面审查申请。2、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进行科学调查,提出证据和质量证明书,明确理由,推翻与证据地位相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庭决定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质量证明书后是否采用这个证据,有权决定事故赔偿责任的比例。3、通过访问程序。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司法程序完成后才能启动信访程序。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不是自愿承担重新认定,而是在上级机关命令重新认定后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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