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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企业在提出破产和解时,必须提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破产和解条件。 2、破产和解的提供人或第三人没有遵守破产和解条件而向特定的破产债权人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至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破产清算,经与会议协商达成协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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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和,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2、法院裁定和解后进行公告; 3、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进行表决; 4、决议通过后执行协议,和解程序终结。《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特征是: 一、破产和解要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 二、破产和解的终止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为基础; 三、和解协议应当经过法院认可方能生效; 四、和解程序优先于破产程序; 五、和解程序的优先效力具有相对性。
破产和解流程有和解申请、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程序终结。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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