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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如下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
1.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办理停缴社保的资料不继续交的话,账号会自动停止。 2.停交一个月后,不再享受医保政策,医保卡里的钱刷完了就没有,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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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重庆社保补缴政策规定带上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补缴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表等资料交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补缴处理,确定补缴期限,打印《补缴确认表》,交参保单位确认后出具征缴计划。
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时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及日期均需填写完整。 2、用人单位申报涉及或包含非当前缴费年度内月份的漏缴少缴社保补缴时,需要先到社保中心稽核科审核。
补缴需要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20修正)》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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