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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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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债。 8、利用拍卖方式逃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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