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
轮候查封中参与分配清偿顺序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公司债务清偿: (一)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普通破产债权。
我国1985年《继承法》第19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第33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嘱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34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可见,对于遗产债务清偿,该法确立了以下三个规则: (1)遗产债务只能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进行有限清偿; (2)清偿税款和债务的顺序优先于遗赠; (3)遗嘱处分遗产必须为特定的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遗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此规定确立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受扶养债务优先于其他遗产债务受偿的规则。
轮候查封债权的执行应按照以下顺序: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主要财产因为一个债权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之外已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时,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否则也有违债的平等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8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