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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诉讼流程: 1、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2、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3、立案后,...
第一、应当确定原告与起诉的二手房房东均是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第二、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或是交易房屋的所咋地来选择受案的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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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以下几种违约行为: 1、出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或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
房屋销售违约诉讼程序:1。诉讼前,应当基本收集完整的证据材料,撰写起诉书,并准备证据清单和身份证复印件。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立案后,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复印件后15日内提出答辩书。不提出答辩书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4、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证据规则的规定。5、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当事人任何一方拒绝接受一审判决的,应当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违约的情形如下: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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