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诈骗犯家属不退赃的后果是会被依法追缴,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骗犯家属无力退赃是不会加重处罚的,对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判刑,会依据犯罪情节、犯...
诈骗犯家属不退赃的后果是会被依法追缴,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骗犯家属无力退赃是不会加重处罚的,对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判刑,会依据犯罪情节、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赃,被公检法追缴回来的叫追缴赃款,不视为主动退,不会被法官视为具有悔过表现。不主动交的,或者掩盖掩藏赃款赃物的并造成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的是要视为情节恶劣的,加重罪行的。 2、《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这叫犯罪分子家属积极配合退赃。犯罪分子及其亲属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将会被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3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了赃款赃物追缴等情形的处理意见。本条规定主要明确了三点意见:一是赃款赃物追缴对于贪污和受贿在量刑意义上应当有所不同;二是“退赃”与“追赃”的量刑意义应当适当区分;三是立案后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损失,不影响损失后果的认定。《意见》规定,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贪污案件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则需视具体情况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修正案:“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你的陈述,你家属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应积极退赃,同时积极为自己辩护。如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代理,为其辩护,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减轻刑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7人已浏览
1,292人已浏览
488人已浏览
9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