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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退赃是一个困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的难题。根据我多年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经验,提供如下参考意见: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
1、就是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把犯罪嫌疑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东西退还给当事人。 2、《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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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返还赃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因非法占有和处置被害人财产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追回或者退还赔偿的情况。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规定,对于返还赃物和赔偿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返还赃物和赔偿行为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返还赃物和赔偿的金额和主动性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对于检察院是否会通知家属退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什么阶段都可以退脏,最好在检察院起诉阶段之前就退,这样检察院在起诉书或者量刑建议书中就会给予考虑,检察院的意见一般会考虑的。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决定退还赃款赃物的,案件在司法机关的哪个办案程序中,就退还给哪个机关。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公安机关;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退给法院。可以本人主动退赃,也可以联系家属帮助退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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