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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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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医 疗 医 疗 遇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因工出差标准 按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 停及 工康 薪待 内 辅助器具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伤 残 劳次 动性 能伤 定助 金 一级 24个月 本 人 工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二级 22个月 三级 20个月 四级 18个月 五级 16个月 六级 14个月 七级 12个月 八级 10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残贴 一级 90%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六级 60% 生护 活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死 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同上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0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人工资 工一 伤次 职性 工工 与伤 用医 人疗 位助 解金 或伤 止就 劳业 系金 工 伤 医 疗 金 五级 30个月 ①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 六级 25个月 七级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伤 残 业 金 五级 30个月 六级 25个月 七级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1,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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