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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含义有什么啊?

2022-07-31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卫生行政复议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卫生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不告不理”的范围,以卫生行政管理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可以说,没有卫生行政管理相对方的申请,就没有卫生行政复议。(二)卫生行政管理相对方提出卫生行政复议申请,是因为其不服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方,认为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其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卫生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予以救济的制度,如果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方不服原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才产生卫生行政复议。(三)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负有义务履行卫生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卫生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政府对其职能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因而,承担复议义务的当然是行政机关,并且是负有复议职责、具有复议权力的卫生行政机关。(四)卫生行政复议是处理卫生行政争议的活动,其结果由决定表现出来由于卫生行政行为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不服的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方,因此,复议机关的活动,当然是处理卫生行政争议的活动;处理的结果是由决定表现出来的。(五)卫生行政复议受法定期限的约束卫生行政复议由于牵涉到卫生行政争议的解决,就必然受到法定期限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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