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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业主除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外,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最本质的...
物业公司独占小区公共收益不合法。 业主除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外,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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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等法律规定,业主除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外,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公司独占小区公共收益不合法。 业主除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外,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最本质的区别。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能独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拥有。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 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 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 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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