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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而对于租赁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对于租赁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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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面积 位于市路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租赁土地用途 丙方开设汽车销售中心。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3万元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3.5万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当年租赁费的一半给乙方,六个月后的第一周内支付当年另一半租金。这二个付款日为以后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 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合同终止。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条合同解除。
格式合同属于约定之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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