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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13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迁入及迁出,是必须去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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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申办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材料; 2、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登记备案证明; 3、已购买房屋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单位。
迁户口证明只能在当事人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申请领取,不能异地受理,其他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申办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材料; 2、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登记备案证明; 3、已购买房屋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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