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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的“利害关系”是指因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客观上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这一实际影响,不仅包括了已经产生的影响,还包括将来必然会...
行政诉讼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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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同样采用了这一标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中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及第三人与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有规定,理论上认识不一,实务中把握尺度不一。不仅影响了行政复议案件的正常办理,而且影响到行政复议功能的正常发挥。本文拟从利害关系的界定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何从所争议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来界定,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及第三人与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探讨。
法律利益关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只要个人或组织受到行政行为的实际不利影响,只要通过民事诉讼得不到救济,就应考虑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法律利害关系可以理解为:个人或组织是否具有原告资格,关键在于其权利义务是否受到特定行政行为的实际影响。因此,影响标准是利益关系标准的另一种表现,利益关系的内容也是影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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