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如下: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违约责任: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一方即违约人如果实行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并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仍需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侵权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3、刑事责任: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的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相应违约金的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行为,相应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处以1万以上和20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严重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7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