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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的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相应违约金的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行为,相应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处以1万以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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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如下: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侵犯下列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取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一、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指以下情况: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指以下情况: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1、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 2、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侵犯商业秘密的其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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